天水市麦积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
关于设立法制、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
(2016年10月9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9次主任会议通过)
天水市麦积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决定设立天水市麦积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、财政经济委员会。
法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1名,委员7名;
财政经济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1名,委员7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