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水市麦积区人大常委会
关于余翔任职的决定
2016年10月10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有关规定,天水市麦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:
余翔任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审判员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副院长、代理院长。
报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。
2016年10月10日